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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北省医保管理局:县外就医未审批补偿比下调

    信息发布者:陶志芳
    2017-03-25 14:13:36    来源:河北农民报   转载

      针对易县狼牙山镇岭东村袁某来信反映新农合问题,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作出如下说明:
       按照《易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》“在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因病情需要转住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应在住院7日内且未出院前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《转诊审批表》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审批手续,未办理及超过规定期限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,补偿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”的规定,患者因未在易县医院就诊,直接转往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救治,未在县医院办理转诊审批手续,其补偿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。保定第七医院报销3000元,是按照新农合正常标准予以补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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